贵州调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
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,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、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,结合我省实际,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行补充调整,涉及扩大贷款对象范围、放宽贴息政策等。
其中,放宽贴息政策包括:1、调整个人贴息方式。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,贫困地区(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、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)财政部门给予3年全额贴息,其他地区财政部门按2年(第1年、第2年)全额贴息执行,贷款经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(以下简称“担保机构”)和经办银行认可,可以展期1次,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(展期期限内贷款不予以贴息)。
2、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。对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,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%给予贴息,贷款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认可,可以展期1次,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(展期期限内贷款不予以贴息)。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,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提供支持。
3、增加贷款次数。对按时还款、带动就业能力强、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,可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,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(一次,指借款合同中载明的贷款起止时间周期,如遇提前还款,按实际还款时间来计算周期)。 ( 来源:贵阳网-贵阳晚报 孙维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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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1月8日